各有关单位:
为帮助企业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我局现公开遴选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2019年度中山市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工作。
根据《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5〕38号)有关要求,协助中山市科技局完成2019年度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工作,鉴定项目数约1200项。
委托2019年度中山市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工作预算费用为不超过人民币拾万元(10万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劳务费、场地租赁费、办公费和税费等与项目鉴定相关工作有关的必要支出及机构组织管理费。
(一)网上形式审查。对企业在系统提交的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二)组织评审。对企业提交项目鉴定纸质材料按领域在中山市内组织专家评审,出具项目鉴定意见。
(三)出具技术鉴定整体情况报告。
(一)申报对象
1.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较为完善的机构运营和管理制度,具有稳定专业的服务对象。
2.熟悉研发费加计扣除相关政策,熟悉科技项目鉴定程序及鉴定方法,具备组织研发费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工作经验。
3.具有多个领域技术专家资源。
(二)真实性承诺
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满足以上申报要求的意向机构可向我局提交材料申请,我局综合申报机构的资质、承担同类项目工作经验、整体工作方案等因素,确定项目最终承接单位。
(一)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包括单位简介,专业服务团队信息,相关项目承接经验介绍,拥有咨询专家队伍情况,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和实施保障措施,以及项目经费预算等)。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三)申请报告所涉及资质、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意向机构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于11月12日下午17: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中山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电子版同步发至zssgxk2020@163.com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
电话:0760-88303920
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府大楼737室
本文来源于:中山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