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o!哈啰单车!”
相信大家即使没有骑过哈罗单车
也看过路上成排摆放的小蓝车吧

哈啰出行摊上事儿了
它被告了
理由是商标侵权
到底发生什么事?
7月27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公开了一起哈“啰”出行与哈“罗”出行之间的商标侵权案裁定书。这份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本月(7月)早些时候作出的管辖权异议二审裁定,驳回了哈啰出行运营方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钧正公司”或“上海哈啰”)的上诉请求,维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年早些时候作出的一审裁定,即哈啰出行对哈罗出行商标构成侵权。
一起了解具体详情

业务扩张 上海哈啰更名,时间拉回到2016年,彼时,哈啰出行还叫“哈罗单车”,在共享单车领域还不是很突出,但是它的背后有阿里巴巴的资源,从2016发展到2018年就拿下了全国最大的市场份额,为了更好的扩张业务哈罗单车改名了,并用了全新的VI系统。
发现此次改名属于无奈之举,哈啰出行一开始在申请商标上一直使用的是“罗”,但由于出现了一个“拦路虎”——哈罗同行所以被迫改名为“哈啰出行”。

哈罗同行哈罗同行是常青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一款应用于2018年将企业名称变更为,哈罗出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我们暂时称之为“北京哈罗”,要说起入局共享单车其实是北京哈罗比较早早在2013年,北京哈罗就成立了线上运营平台2014年就上线了共享班车,除哈罗同行外还开发了若干出行APP包括:
“哈罗自行车”
“哈罗智能车”
“哈罗约车”
等等等等
上海哈啰入局晚了就算了商标意识还不强,没能赶上商标布局早班车相反的,从2014年开始北京哈罗就申请了“哈罗同行”“哈罗班车”“哈罗巴士”等商标,获准注册后核定使用在第12类(公共汽车;大客车;汽车)第39类(运送乘客;运输预定等)多种商品或服务上:

其实,不管上海“哈啰”与北京“哈罗”在市场业务上有无冲突,他们之间的这场“商标大战”始终会爆发。
一方面,北京“哈罗”为堵住上海“哈啰”的后路,已提交带有“啰”的商标申请。
另一方面,北京“哈罗”以商标侵权为由将上海“哈啰”告上法院。
目前,案件还在北京海淀法院审理,后续双方究竟是达成和解还是继续“鏖战”更不得而知。
对于高速发展的企业来说,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防止自己的品牌形象被竞争对手侵害,已成为当前知识产权产业的一大难题。商标维权真的是一件费时费力的事情,所以,再次提醒大家,一定一定一定要做好商标规划和布局。
商标法的一般原则是“申请在先”,谁先注册商标,法律保护谁。尽管也有例外,比如《商标法》第31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但总体来看,从维权角度来说,一旦商标被其他企业“注册在先”,再要维权,举证责任、诉讼维权等成本相对更大。因此,建议企业尽早申请并注册“防御性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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